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5〕41号)精神,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宣城市机器人产业生态培育行动计划(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6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ahxcjxw@163.com,
联系人:行业发展科王宫萱,2710366。
附件:《宣城市机器人产业生态培育行动计划(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7日
宣城市机器人产业生态培育行动计划(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5〕41号)精神,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结合宣城实际,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8年,培育1家以上细分领域国内龙头企业,培育规上机器人企业5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家,全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
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4个左右。突破核心零部件等领域关键技术10项以上,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5个以上。鼓励国有平台联合龙头企业设立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2-3只,新增智能算力2000P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1.加快产业布局。积极谋划建设一批双创中心、科技孵化器、小微产业园等,因地制宜布局机器人整机及核心零部件企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宣州区重点发展具身智能机器人及数据采集训练场、检验检测中心、开源生态中心等,聚力打造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中心;支持宣城经开区重点发展行星滚柱丝杠、关节模组、高能量密度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支持宁国市重点发展减速器、特种机器人、高性能密封件等;支持广德市重点发展机器人本体、铝镁合金轻量化材料等;支持泾县发展空心杯电机、无框力矩电机等。(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配合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重点企业跨界研发生产机器人及零部件产品。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整合优质资源,组建机器人企业。梯度培育一批机器人领域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机器人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年销售机器人产品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强化双招双引。制定并动态完善机器人产业链招商图谱,聚焦机器人本体、线性执行器、行星滚柱丝杠、谐波减速器、空心杯电机、无框力矩电机、关节执行器、软件和算法等,招引核心龙头企业。积极推动机器人本体制造项目加快落户宣城。充分发挥宣城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作用,深度捆绑具身智能科创团队,投早投小。建立机器人应用清单管理机制,树立全市招引“一盘棋”,每年统一发布一批机器人应用场景,通过开发应用场景吸引技术落地和产业投资。积极争取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会议论坛,鼓励企业举办专项赛事等活动,吸引高端人才来宣创新创业。对新招引的具身智能、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领域的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省级按年度实际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按照省贴息标准给予最高5%的奖补(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控集团)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4.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省内外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工业机器人运维联合实验室”“具身智能应用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攻关与人才培养。支持机器人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对新获评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企业创新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创新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级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创新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运营成效明显的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企业创新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5.扶持创新创业。依托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对获批省高层次科技团队的机器人企业择优给予200万—1000万元投资支持。对机器人领域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增量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600万元、6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分四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拓展场景应用
6.深入挖掘典型场景。推动“机器人+”应用工程,遴选一批成效突出、示范效应显著的典型应用场景。聚焦智能制造、家政养老、文化旅游、政务警务、应急救援、商贸物流、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场景需求,机器人应用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
7.鼓励扩大机器人消费。建立健全机器人供需对接机制,动态发布全市机器人产品供给和应用需求清单,适时举办“场景对接日”“供需洽谈会”等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智能制造等领域需求与省内外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机器人企业精准匹配,支持企业公平参与对接。发放机器人应用消费券,按采购额的10%给予补贴,单家申领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评为省标志性产品(含省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的,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机器人企业,在省奖补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8.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共建“机器人6S店”(机器人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租赁和个性化定制)、场景实验室和实景测试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成立场景推广应用部门或租赁运营公司,通过租赁、委托运营等方式,探索“先用后买”“按效果付费”等新型应用模式,降低应用单位使用成本与门槛。对租赁使用智能机器人的企业,按租金年化利率最高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9.推动数据和算力有效供给。聚焦机器人产业应用需求,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数智化转型服务商联合其他市场主体采取独立建设、合资建设、租购并用等方式,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智能算力中心,到2027年新增智能算力规模2000P。加强智能算力互联互通和供需匹配,提供数据产品、数据交易、数据存储、算力共享、算法优化等服务供给,降低机器人企业开发研究和试验新产品成本,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探索“数据券”补贴机制,降低机器人企业开发研究和试验新产品成本,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
10.构建多元化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争取省级机器人产业母基金在宣城设立子基金。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丰富产品供给,构建“基金+信贷+担保”的多元化金融支撑体系,为机器人全产业链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11.强化人才保障。充分运用好“宣十条”等人才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人才补助支持,吸引机器人高端人才来宣创新创业。支持企业与合工大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宣城技师学院共建机器人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订单式”“定岗式”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培养机器人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结合岗位需求设置培训课程,强化实操技能训练,提升学生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对获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单位,给予5万、20万一次性补助。对工业机器人有关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分别按800元/人、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合工大宣城校区管委会、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宣城技师学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2+3+4”产业链专班,完善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产业专班,形成部门协同、市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机器人产业专班日常工作,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定期调度评估。鼓励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设立宣城市机器人产业生态培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机器人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等。鼓励县市区设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机器人产业生态培育。
(三)组建产业联盟。鼓励市内机器人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技术共研、难题共破、市场共享。定期举办技术沙龙、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发挥联盟桥梁纽带作用,凝聚产业发展合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共同提升我市机器人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强化服务保障。建立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机制,“一个项目+一个包保单位”,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依托宣城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开通“机器人产业服务直通车”,线上线下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每年一季度前及时足额兑现相关政策,企业已获得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市级财政不再重复支持。
截至征求意见期限届满,未收到社会公众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