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工作的问卷调查
来源:宣城市工信局 截至日期:2024-01-04 09:16调查日期:2024-01-04 09:16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解广大市民对该条例的知晓程度,特开展此次问卷调查。诚挚邀请您的参与,欢迎广大网民朋友们踊跃投上宝贵的一票!谢谢!
本问卷调查已于 2024-01-31 09:16 结束, 共有0人次参与了此次调查。其结果如下:
2.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提出?
3.3.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C.收到信件的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自己作为承办机关直接办理
4.4.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 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 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5.5.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 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6.6.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能否被受理?
A.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7.7.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如何处理信访事项?
A.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B.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C.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8.8.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 ,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9.9.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如何处理?
A.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B.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10.10.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