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25日,市经信局与市市场监管局赴宁国市、宣州区联合开展食盐储备、供应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每到一处,检查人员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食品食盐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生产经营意识,共同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保障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用盐环境。
本次检查,涵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和重点用盐单位。在宁国市盐业公司,检查人员重点查看了企业营业执照、食盐批发证书、销售记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企业进货查验、仓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补足社会责任储备盐量,保障市场供应质量合格的盐品。在宁国大润发超市,检查人员向商场详细了解食盐进货渠道,检查销售的食盐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碘含量标准,是否符合包装标签标识要求,是否有工业盐、散装盐混入销售。
用盐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在宁国詹氏食品、悦园国际大酒店和宣州区洪林镇翘歌食品、乐方食品,检查人员仔细查看供货方的资质证书、购进食盐的发票等台帐资料,现场查看食盐存储情况。
此次检查,未发现工业盐、散装盐流入零售市场,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未采购、储存、使用工业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