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宣城经开区产业发展中心,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数字经贸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市各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三)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六)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七)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八)涉及我市主导产业关键企业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可采用“一事一议”进行研究。
二、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宣城经开区产业发展中心,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数字经贸局提交申请。各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研发投入、设备、人员、成果等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文件。
三、有关要求
各地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14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择优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系人:高敏慧,联系电话:3010521。
附件:1.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2025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
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4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宣城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