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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会议纪要
名称: 宣城市经信局参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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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会议纪要
名称: 宣城市经信局参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宣城市经信局参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2-13 10:15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发布时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8:10

二、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三、主题:宣城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四、发布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负责同志。

五、主持人:市新闻办主任宋博

六、参会媒体: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宣城日报、宣城广播电视台、中国宣城网等,约10人。

七、议程:

1、市直有关部门发布《条例》解读内容;

2、记者提问。

 


 发布会内容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与我局工作职能密切相关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2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帐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帐款”。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欠工作落实情况

市清欠办及时制定印发了《宣城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排查梳理,强化督查督办,加快清欠工作进度。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召开5次会议调度推进,要求认真研究清欠工作相关政策和统计口径,真实准确摸清拖欠情况底数。市清欠办深入开展摸排工作,督促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清欠工作要求,及时掌握清欠工作进度,每月按时统计上报相关资料和台账报表。截止11月底,我市清偿进度为93.88%,没有“零清偿”、“零报告”情况。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在国务院清偿目标50%、我省清偿目标87%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年底清偿目标定在清偿90%以上(目前已完成)。为确保完成年底清欠目标任务,市清欠办先后5次组织人员赴清偿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统计口径,完善清偿计划,对年底无法清偿的账款,逐笔制定还款计划,并明确清偿资金来源,做到应偿尽偿。同时,通过查看已清偿账款收据凭证、台账资料等,确保清欠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

(三)政策落实情况

市清欠办认真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积极支持融资平台清欠。对于已经甄别为2014年以前地方政府债务存量项目,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对符合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要求和使用方向的项目,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优先用于偿还欠款。

(四)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前期联席会议通报的我市部分县区“零报告”问题,认真对照清欠方案以及国家减负办明确的口径开展地毯式排查,特别是对政府两款一金、政府平台公司工程欠款以及招投标项目欠款等认真核实统计,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联络和信息共享,拓宽线索来源,做到应统尽统。

(五)企业投诉线索核实处理情况

按照省清欠办要求,建立了企业投诉问题线索台账,并针对企业投诉问题逐笔核实,截止11月底,市清欠办共收到省清欠办转办的3笔企业投诉,经与拖欠单位核实,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将其中1笔纳入清欠范畴,已于8月份完成清偿,并对该企业进行回访。该企业已按要求参加了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

(六)奖惩措施落实情况

我市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从“民营经济”指标中,专门列出0.2分作为“清欠工作”指标,其中完成省定2019年度清欠任务得0.1分,完成2019年度清欠任务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得0.1分。

(七)民营上市企业拖欠账款清偿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上市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9〕187号)要求,将国务院减负办转发的第一批民营上市企业被拖欠账款明细表与现有清欠台账进行比对核实,并建立专门的民营上市企业清欠台账重点督办。经核实,查出1笔拖欠款,目前已清偿。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接下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度督查。针对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对清偿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加强指导和督促,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完成清欠任务;二是对已完成清偿任务的组织“回头看”,强化现场核查,确保台账资料真实准确,杜绝问题反弹,防止出现新增拖欠。

 另一方面再次深挖摸排,确保不留死角。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清欠自查工作,适时组织经信、审计、财政部门进行抽查,防止出现瞒报漏报,对清欠工作开展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对通过审计或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瞒报漏报、清欠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