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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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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0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0 09:05 来源: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规范用权,及时校准纠偏,严肃财经纪律。20224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财会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财会监督体系尚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理顺,法治建设亟待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制约了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同时,财经纪律松弛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造假多发、会计信息失真、部分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守等问题,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亟需强化监督和治理规范。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从能力建设上夯实基础,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监督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因此,《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意见》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对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内容框架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目标,注重把握财会监督工作的时代要求、职能定位、重点任务,突出政治属性,对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谋划和统筹设计,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意见》从明确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工作要求、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搭建起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意见》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健全财会监督体系。第三部分是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第四部分明确了新时期财会监督的三大重点领域。第五部分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三、《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出的目标 

  《意见》提出了2025的工作目标。要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四、《意见》对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部署的三大任务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于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针对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为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坚强保障。新时期财会监督的重点任务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等重大部署,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 

  五、财政部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出台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主责部门,将根据全国、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意见》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