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气象台和宣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模型提供的数据研判分析,受北方输入性污染和宣城地区逆温气象条件等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预计未来我市将出现持续污染天气过程,依据《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20〕59号)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月1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采取减排措施。
二、市直有关单位及时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大气办,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