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管执法局国网宣城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宣经信电力〔2022〕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市创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电力用户接入效率、优化接电服务,着力打造让用户放心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现将《宣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31日
宣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宣城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提高电力接入效率、优化接电服务,简化电力接入行政审批流程,根据《宣城市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列指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针对我市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制度突破为抓手、通过改造流程、简化审批、压缩时限、加强协同等综合举措,切实提升电力接入的服务效率和水平,为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电力接入行政审批,实行线上申请,并联办理。为低压客户电力接入工程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免除行政审批,涉电工程“承诺即开工”;10千伏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备案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涉电工程“备案后即可开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及对告知承诺制和承诺备案制的工程实行并联限时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分类处理”原则,实施规划、绿地占用、绿地破复还原、占路、掘路等环节并行操作,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实现受理材料在线共享、在线审批。对实行“三零”服务的电力接入工程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免除行政审批手续(主要包括低压居民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对10千伏客户及未实行“三零”服务的电力接入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即可先行施工,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限时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二)拓展办理渠道。
全面实现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下“一窗受理”,线上“全程网办”功能。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纳入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服务窗口,并设置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受理窗口标识,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受理。市数据资源局完善市政务服务网电力接入工程政务审批系统,实行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备案及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三)系统互联互通。
实现市县一体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平台与供电营销系统互联互通,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和共享电力接入申请要件,在电力营销业务系统中嵌入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功能,实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一链办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全方位打造协同高效的“一次办好”模式。(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四)信息全面公开。
政务服务中心电力接入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公开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指导客户办理,政务服务网及供电企业对外官网同步上传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信息。(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五)优化线上服务。
持续推广应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用电报装功能,深化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等线上服务功能应用,推进用户办电资料数字化,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不断提高线上业务办理便利度。(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牵头,市数据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六)强化过程监管。
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各审批单位对用电报装接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市经信局将牵头不定期对用电报装接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市经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七)加强结果应用。
各审批单位对申请单位(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审批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单位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经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四、工作流程
客户外线接入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绿地占用、占路、掘路修复等行政许可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受理,相关部门依职能并联办理,办理结果由市城管执法局归结后统一反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
1.适用范围:
实行“三零”服务的电力接入工程,主要包括低压居民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2.不适用情形:
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3.有关要求:
实行“三零”服务客户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电力接入工程供电公司负责统一建设。
4.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用电报装系统办理入口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申办,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上传告知承诺事项提交报送,实行“承诺即开工”,各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承诺备案制
1.适用范围:
城区道路10千伏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及其他不属于“三零”服务范围低压电力接入工程。
2.不适用情形:
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3.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与相关管线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4.备案流程:
(1)业务受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用电报装系统办理入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程“承诺备案制”申办,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施工方案”报送。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受理,并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同步备案。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备案。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备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对需进行规划路由变更的电力外线工程备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临时使用林地的,有市林业局负责(1个工作日完成)。
(3)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实施备案确认后,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将备案结果告知备案申请人,建设单位即可进场施工。同步将备案结果推送供电报装系统,供电报装系统短信通知备案结果。(0.5个工作日完成)
(4)备案材料: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附件4)和项目施工方案(附件5)
(三)并联审批制
1.适用范围:
城区道路35千伏及以上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和其他承诺备案制不适用情况。
2.有关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与相关管线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3.审批流程:
(1)业务受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用电报装系统办理入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选择电力接入工程“承诺备案制”申办,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报项目基础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等,在办事指南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附件4),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及“施工方案”报送。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受理,并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并联审查、联合踏勘。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备案。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备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对需进行规划路由变更的电力外线工程备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临时使用林地的,有市林业局负责。(2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将行政审批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即可进场施工。同步将行政审批意见书推送供电报装系统,供电报装系统短信通知行政审批结果。(0.5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材料:公共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附件4)和项目施工方案(附件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获得电力”工作专班,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供电公司和各审批单位针对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构建联审平台。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供电报装系统开设“获得电力并联审批”入口,审批流程网上流转,实现“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同时建立审批时限预警机制,实现审批时限全过程监控。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单位对申请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检,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审批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单位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重处罚。
(五)强化信用支撑。推动建立覆盖客户、供电公司、相关单位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审批、验收等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体系。对电力报装接入过程中发现的承诺不兑现、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拖不办等行为的,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六、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原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
2.承诺备案制工作流程图
3.并联审批制工作流程图
4.电力接入工程施工承诺书
5.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6.申报信息填报内容说明